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郑
副组长:刘
组员:周、刘、李、付、各班班主任。
二.具体措施:
1、严格疫情报告:当出现符合传染病防控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QQ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小组(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班主任绩效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防控工作组成员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备查。
泸州市第十中学校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