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人员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矿山人员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山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矿山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 矿山人员管理
第五条 矿山人员管理分为班组管理和部门管理,班组管理由各班组负责班组成员的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全体人员的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矿山人员应按规定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 矿山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 矿山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矿山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严重疾病从事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条 矿山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协助完成生产任务,保证生产效率。 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要求的服装。
第十二条 矿山人员不得擅自翻越安全栅栏、越过警示线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矿山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及时报修更换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 矿山人员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工具和设备,不得擅自私自操作。 第十五条 矿山人员应遵守作业流程,不得随意操作机器设备,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矿山人员应遵守防火要求,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矿山人员若违反本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第十 矿山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矿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异议事项另有规定。 以上为矿山人员规章制度,矿山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