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7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72号)
各市、县,省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14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的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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