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上解比例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上解比例的通知

来源:九壹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上解比例的通知

【标    签】税收征收经费上解【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晋地税农发﹝2001﹞13号【发文日期】2001-08-20【实施时间】200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农业税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加快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进程,充分调动各级征收机关的积极性,保证农税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必要经费。省局决定,调整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分成比例,具体内容包括:

  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省局、市(地)局和县(市、区)局的分成比例分别为实征总额的2%、1%和2%;契税征收经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的分成比例分别为实征总额的1%、1%和3%。农业特产税征收经费分成比例维持原规定不变。  以上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