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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水质

来源:九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76-2001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代替GB1576-1996

water quality for industrial boil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2 水质标准

2.1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额定蒸汽压力,MPa 悬浮物,mg/l 总硬度mmol/l1) 总碱度mmol/l 2)给 水 ≤1.0 ≤5 ≤0.03 — — ≥7 ≤0.1 — — — — 5)锅 水 >1.6 ≤2.5 ≤5 ≤0.03 — — ≥7 ≤0.05 — — — — — ≤2 ≤0.3 ≤1.0 — — 6~26 — 10~12 — <4000 — — — — — — >1.0 ≤1.6 — — 6~24 ≤14 10~12 — <3500 <3000 10~30 10~30 <0.2 — — >1.6 ≤2.5 — — 6~16 ≤12 10~12 — <3000 <2500 10~30 10~30 <0.2 — — >1.0 ≤1.6 ≤5 ≤0.03 — — ≥7 ≤0.1 — — — — — ≤2 ≤0.3 无过热器 有过热器 PH(250C) 溶解氧mg/l3) 溶解固形物 mg/l4) 2-无过热器 有过热器 SO3 P O43- 相对碱度 (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 — ≤2 ≤0.3 含油量mg/l 含铁量mg/l6) 注:1)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2+、1/2Mg2+),下同 2)碱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32-、HCO3-),下同。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滤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3)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mol/l。 4)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取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氯离子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比值关系。 5)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6)仅限燃油、燃气锅炉。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 2001-01-10实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76-2001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代替GB1576-1996

water quality for industrial boilers

2.2 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悬 浮 物mg/l 总 硬 度mmol/l 总 碱 度mmol/l PH值(25C) 溶解固形物mg/l 0给 水 ≤20 ≤4 — ≥7 — 锅 水 — — 8~26 10~12 <500

2.3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项 目 悬 浮 物mg/l 总 硬 度mmol/l PH值(25C) 溶 解 氧mg/l 2) 01)给 水 给 水 ≤20 ≤6 ≥7 — 锅 水 — — 10~12 — — 锅 水 给 水 ≤5 ≤0.6 ≥7 ≤0.1 ≤2 锅 水 — — 10~12 — — 含 油 量mg/l ≤2 注:1)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12 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2)额定功率大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

2.4 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2.5 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 2001-01-10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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