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独特财产。主要包括:
1、婚前夫妻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为婚姻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婚姻时准备的家具等物品。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别声明赠送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的独特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