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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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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中级人民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和同级人民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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