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洛表三小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洛表三小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来源:九壹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育系统干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交流原则

引导、全校统筹、因地制宜、分批交流。

二、交流条件

1、凡在同一学校工作年满6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实行轮岗交流。

2、教师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流,教师轮岗交流时间为一年。

三、交流学校及比例

洛表三小完小同麻塘小学、北京希望小学交流,周希望小学同飞跃村小学、先锋村小学交流。每次轮岗交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交流要求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考核在任教学校进行,边远学校教师补贴按所任教学校类别进行享受。

3、教师轮岗交流后,工作关系转入任教学校。

4、教师轮岗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5、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拒不轮岗交流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6、对薄弱学校学科缺失的,由完小负责落实支援学科缺失学校,完小负责处理好支援教师的食宿、差旅费用,在受原学校考核合格的,优先享受轮岗交流的一切优惠。

7、在同等条件下,教师晋升职务、评优评先和评选骨干教师时,具有轮岗交流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组织实施

教师交流由学校提出意见,上报教育局批准。

六、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一次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干伍“四化”建设,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学校干伍的高度稳定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从20__年9月1日起试行。

洛表镇第三小学校

20__年9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