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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申请与采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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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申领与采购说明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管理好、用好办公物品,特制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办公用品的采购程序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需各部门填写采购计划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统一采购。

各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月月底前负责采购。各部门按规定日期上报采购计划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采购的办公用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应即时入库存储,如实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做好交接。三、办公用品的领取

(一)领取的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按采购计划申请单,专领专用。

(二)领取时,领取人须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三)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领取数量,保证办公需要。

(四)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要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六)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应立即退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四、办公用品交接

人员发生变动,其使用保管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必须进行交接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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