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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专票一定要公对公打款吗?

2021-03-25 来源:九壹网

开具专用发票时,建议实行公对公转账,尽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都有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这个是需要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相对应的,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若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但又不采用公对公转账付款方式付款的话,就无法达到税局的“三流一致”的要求,有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法票的嫌疑,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严重的涉税风险。开具大金额的增值税普通法票,一般需要使用公对公转账付款。大金额的经济业务若通过现金方式付款,同样会令人怀疑其真实性。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同一台税控机开出,格式、防伪与其一致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普通消费者(含个人),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可以只写名称。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开专票的规定:
1.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大金额的现金结算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最新的要求,坐支相关联的条款已经不在条例内了,以后只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要是刚开始就把款项打到了个人账户里,后面只要及时存入公对公的账户利是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
2.在采购的方面还要根据三流合一的要求进行,主要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方面,要是出现三者不符合的话就会很麻烦,严重的可能还会开具罚款单。对于货物的流通买卖进行公对公账户才是最好的,不容易破坏三流合一的要求。
3.收款方要把钱打到私人账户的话,切忌不要这么做,容易造成虚假专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第二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第三条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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