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和有关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其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申报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所得来自居民外国的,应当在每年的2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申报上一年度的所得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和有关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其所得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申报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所得来自居民外国的,应当在每年的2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申报上一年度的所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