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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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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有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所谓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个人独资有限公司。那公司的债务不管是由公司本身或者自然人自己来承担,实质意义其实都是一样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所发生的经营行为而产生的一些法律责任都是公司法人承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法人代表均列为被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法人,但这个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任何性质的公司都已经逐步的规范了法人制度,既然将公司赋予了法人的这种身份地位,那公司员工管理者的很多所作所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不过,公司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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