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业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主题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及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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