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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时效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的时间应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进行协商确定,遵循《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在合同协商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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