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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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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手续费应该计入销售费用。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做的账务处理是确认收入,将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收账款。最后是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一、委托代销主要类型有:

1、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3、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二、委托代销账务处理方法:

1、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

3、确认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收账款。最后是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是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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