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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哪几个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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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哪几个部门同意?取保候审需要经过人民、人民、机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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