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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承担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即责任的承担无需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在工作中受伤,或应视同工伤的情形下,只有(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才不能认定工伤,也即用人单位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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