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首先,的印制要求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其次,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再次,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第四、的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则只有三联一种。最后,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一律不予作抵扣使用。《专用使用规定》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