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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同类型之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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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的不同类型之间有何区别?

普通和专用的区别如下:

1、印制要求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普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的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普通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普通的分类如下:

1、行业,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商业批发统一、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等;

2、专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商品房销售等。

专用的开具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总而言之,普通和专用的区别在于的印制要求不同、使用的主体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联次不同等方面。

二、和普通的区别

1、印制的要求不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依此可知,它们是由不同的印制单位印制的。

2、使用的主体不同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须由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局代开。不过到目前为止,国家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了可自行开具专用的试点范围,这7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除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专用需要找税局代开外,可以自行开具专用。

普通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甚至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没有特定的主体要求。

3、内容不同

普通开具的内容包括: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专用章)、收款人和开票日期等。专用除了上述普通具备的内容外,还须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现在是统一信用证号码)、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缺一不可。

4、联次不同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由记账联、抵扣联和联组成,现在我国的专用一般为三联和六联两种。普通一般也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记账联、联,我国现行普通一般分为两联和五联两种。

专用和普通的具体联次见下表:

5、作用不同

专用不仅只是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还可以用作购买方抵扣的凭据。普通中,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可以按法定税率抵扣,税控设备和维护费可全额抵扣,其他的一律不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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