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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和普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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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有部分是不需要加盖专用章的,财政票据是否需要加盖专用章专用章是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用以开具的专用印章,外的其他票据不能加盖专用章,财政票据可以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代开是否盖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代开普通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专用章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的专用,收款方应在代开专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制发。

(二)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四点二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制发。

(三)钢印直径量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小于三点五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地方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颁发。

(四)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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