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离婚诉讼时效

什么是离婚诉讼时效

来源:九壹网

离婚赔偿诉讼主体及时效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只能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法律不支持婚姻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时未提起的,离婚后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