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死刑后,经过最高院复核的,还能活7天。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
一、女死刑犯怀孕了免死吗
女死刑犯怀孕了免死。被判处死刑的刑犯如果被发现正在怀孕,是不执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依法进行改判。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有以下程序:
1、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6、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6、罪犯正在怀孕的。
三、死刑立即执行应该如何活命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核准,经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原审人民应当在7日内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由核准死刑的人民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