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等各种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到定点的医院或者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但是需要满足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满了12个月的条件。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生育保险为女职工提了一个有力的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马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书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奇保险待遇;职工来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奇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