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改判需结合案件事实,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但可中止执行,重点审查申诉理由,指令重审可由上级或原审决定,需派员出庭,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强制措施由决定再审的或决定。
法律分析
高院申请再审是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事实来确定。
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
1、审判级别
原来是一审,按一审;原来是二审,按二审;提审,按二审。
2、审判组织
由原审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3、制作再审决定书的情形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抗诉的以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4、再审对原裁判执行的影响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5、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原则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6、指令重审
上级指令下级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以外的下级审理;由原审审理更为适宜的(即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也可以指令原审审理。
7、派员出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8、同案原审被告人的不出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9、强制措施的决定主体
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决定。
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决定。
结语
再审程序中,需要综合案件事实来决定是否改判。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根据原审级别确定审判级别;由新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可能改判无罪或减轻刑罚,可以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重点审查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并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指令重审的案件,应指令相应的进行审理;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应派员出席法庭;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对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再审案件,决定主体由或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一十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