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挪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一、挪用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由刑法第93条确定。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故意的内容是将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