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轻可能判处拘留3天,最多可能37天。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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