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诉讼由中级管辖的是

行政诉讼由中级管辖的是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的中级管辖的案件为: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客观: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1.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提起诉讼。中级人民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2.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