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到期应当停止经营。仍继续经营的,视为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