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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制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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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的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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