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风险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自产自用的产品需要缴纳吗
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货物的,不缴纳;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则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根据我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企业销售古旧图书需要缴纳吗
不需要缴纳,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风险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企业销售避孕药和用具需要缴纳吗
不需要缴纳,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风险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农产品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税率17%。注意: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税率为11%。具体范围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率有关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及农业服务免征。
企业销售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需要缴纳吗
不需要缴纳,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风险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