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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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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也没有数额较大的,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但要注意的是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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