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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违约,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来源:九壹网

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若债务人不还钱。担保合同无效、超过担保期限、主合同内容变更等情形可免除责任。担保人可行使追偿权需已承担保证责任、使主债务消灭、无过错且未赠与主债务人。特殊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期限可约定,否则为6个月。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有没有责任还钱?

正常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钱,如果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满足哪些条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总之,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如果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无效,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诸如此类的情形,担保人也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

结语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担保人通常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然而,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合同未成立、担保期限超过、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等。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条件:已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使主债务消灭、无过错、未向主债务人赠与。总之,除特殊情况外,担保人通常有责任还钱,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可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则为6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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