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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予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上述情形交强险虽然不予赔偿,但是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至于其他商业险不予赔偿的事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确定;但需要注意约定的免责条件不能存在以下情况,否则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出了交通事故医药费受害方垫付。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1、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出了车祸之后肇事方是可以先去垫付医药费,具体之后医药费由谁来承担,需要警方认定之后才能够确定,保管好垫付依据之后也可以去要求理赔。

二、交强险免赔条款是什么

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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