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签订不予退款合同是否合理?

签订不予退款合同是否合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签订合同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合法,需确认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属实的话可向申请无效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

其次,一方违约,可以要求相对方返还款项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