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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途撤诉,是否为首次起诉?

来源:九壹网

离婚案件中,第一次起诉后撤诉算作第一次起诉。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应予受理。如果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应予受理,但必须有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分析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第一次起诉的。并且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进行离婚起诉之后,经过调解又撤诉了是算第1次的,如果之后还想离婚的话,需要在6个月之后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再次进行起诉一定要有新的理由,不然的话不会受理,

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起诉能离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

《民法典》规定两次起诉要时隔一年,就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期,以免一时冲动。可是,经过一个冷静期后,依然执着离婚,那就说明了离婚的决心,法官一般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8194;#819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后撤诉再起诉的算第一次还是算第二次

不算。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经过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再次起诉算作第一次起诉。然而,如果原告在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应予受理。但是,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人民将不予受理。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起诉需要具备新的理由才能被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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