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第二条 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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