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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了一个月冷静期还能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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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了一个月冷静期还能办理,具体如下:
1、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2、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收入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该收入属于一方所获得的医疗费或者生活补助费,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或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的财产;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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