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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名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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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的应该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不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并且是有可能对公共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仅如此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还不能有“中国”、“中华”等字词还有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要是不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关部门是不会审批过关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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