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房屋可不用过户,自遗产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就取得该房产的物权,但是继承人继承该房产以后需要处分该房产的,必须在处分该房产前去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