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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缺席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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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出庭,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导致败诉。现实中,很多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才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及时出庭参加诉讼而造成不良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和其他当事人造成了诉累。

所谓缺席判决,是指人民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原告或者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在开庭过程中不批准自行离庭的,认定当事人默认可以缺席判决。尽管是缺席判决,但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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