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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发布挂牌公告;出示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竞买申请;审查挂牌资格;挂牌;揭牌;公布成交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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