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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和合同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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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章是公司最高权力的象征,其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其只能加盖在合同上,加盖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无效。二者的区别在于:效力不同:公章的效力高于合同章的效力;适用范围不同:公章用于公司的所有对外事物,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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