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经村民会议授权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部门,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以征地办公室为典型代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