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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一、集体土地转让条件规定

(一)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3、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要满足几个条件:

(1)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转让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3)受让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需地随房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符合上述条件,双方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宅基地使用证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三)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1、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2、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二、土地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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