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属于什么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因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建筑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