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经营范围内不可以开票。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和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行为人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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