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一般用于 一般纳税人 之间从事生产经营  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不但要包括普通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账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专用不仅要有普通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反映的价格不同 普通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 和非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所以,开出普通和专用计算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除农产品、运输、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