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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结婚后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如下: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4、夫妻二人中需要扶养的一方当事人,在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配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遗弃罪怎么起诉

夫妻间有实施遗弃行为的,被遗弃的一方可以拿着对方遗弃自己的证据向遗弃方住所地所在提起诉讼,要求配偶对自己尽到扶养义务。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配偶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丈夫对妻子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丈夫如果对妻子不履行扶养义务时,丈夫有要求妻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被扶养人包括配偶吗

被扶养人包括配偶。配偶是法定的被扶养人。扶养的内容既包括经济上的供给,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在配偶丧失劳动能力、患重大疾病、没有生活收入来源等情形导致配偶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另一方配偶有义务进行扶养。如果不扶养,不仅会受道德的谴责,另一方还可以将他告上法庭,由法律强制他尽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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