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利用“四荒地”(黄鳝、荒滩、黄沟、荒丘)发展农家乐;对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四荒地还给予建设用地指标的倾斜;还支持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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