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主要有:
1、数电票,目前主要包括电子(专用)、电子(普通);
2、专用(含电子专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普通(含电子普通、卷式、通行费):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4、机动车销售统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5、二手车销售统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
开具专用需要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代开申请表》;
3、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进货原件及复印件(销售货物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